怎样理解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简单来说,就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都受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这种控制不是暂时性的。这里的“同一方”,可以理解为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则是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以上的投资者。而“非暂时性”,一般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这个“较长的时间”通常要求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从法律角度来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了规范。在这种合并方式下,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举个例子,A公司和B公司都受C公司控制,A公司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合并了B公司,这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在合并时,要按照B公司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来记账。如果A公司支付的对价小于取得的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这个差额就会增加A公司的资本公积;反之,如果支付的对价大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先冲减A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再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着显著的区别。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非同一控制下更注重公允价值,而同一控制下主要依据账面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常重要。这涉及到企业的财务处理、税务缴纳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也需要深入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概念和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