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权益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应如何运用?

我在做企业财务工作,涉及到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的处理。不太清楚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明细科目具体该怎么运用,比如什么时候该记在哪个明细科目,记账的规则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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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益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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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权益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如何运用之前,我们先来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权益法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则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下面分别来看看这些明细科目的运用。 “投资成本”明细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成本。当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等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的规定。 “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反映的是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其他综合收益”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当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这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三条的规定。 “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当被投资单位发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依据同样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运用这些明细科目时,企业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准确判断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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