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劝退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领导找我谈话,暗示我主动离职,也就是劝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不应该给我补偿,所以想了解一下,企业劝退员工到底有没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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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劝退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企业劝退”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暗示或者明示员工主动离职。而“补偿”这里指的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企业劝退员工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导致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的这种解除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然而,如果企业劝退员工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但并非法定的裁员情形,或者仅仅是领导个人对员工有意见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若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而劝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企业劝退员工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需补偿或者需要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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