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如何长久使用?


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要想长久使用商标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商标要成功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长久使用商标权的基础。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要确保商标具有显著性,不能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不能违反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条款。 其次,要规范使用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来使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或者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上,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再者,要持续使用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注册人要在商业活动中持续使用商标,保留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另外,要及时进行商标续展。商标权是有期限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只要按时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权就可以长久使用下去。 最后,要注重商标的保护。商标注册人要密切关注市场上是否有侵犯自己商标权的行为。一旦发现侵权,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与侵权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通过积极的保护措施,可以确保商标权不受侵害,从而长久地使用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