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带征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企业所得税带征的概念。带征其实就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种通俗说法,它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方法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就是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则是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不过,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会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然后,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比例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所以,跨地区经营带征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是25%,但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条件,会适用相应的优惠税率。同时,分支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方法来分摊和预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