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认定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得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在子女抚养方面,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能约定免除一方的抚养义务等。同时,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无法执行的条款。 再者,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此外,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且已经经过法定程序生效,法院一般会支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总之,认定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签订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法定程序等因素。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