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二手房夫妻一人签字是否有效?

我打算买套二手房,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只有夫妻中的一人签字。我有点担心这合同有没有效,会不会后续出现什么纠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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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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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夫妻一人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无权处分”这个概念。无权处分就是说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理属于他人或者和他人共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签字出售房屋,就属于无权处分。不过,这种情况下合同并不一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况。 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简单来说,如果买房人不知道卖房人没有经过配偶同意,支付了合理的房价,并且已经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买房人就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另一方配偶有权追回房屋,这时买房人只能要求签字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买二手房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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