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股权转让如何行使撤销权?


在探讨民法典中股权转让如何行使撤销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撤销权的基本概念。撤销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在股权转让中,如果出现特定情形,受让方或转让方就有可能行使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股权转让中,一方对股权的价值、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存在重大误解,就可以此为由行使撤销权。例如,受让方以为公司拥有某项核心技术,但实际上该技术已经过期或失效,受让方基于这种误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符合基于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股权转让场景中,如果转让方故意隐瞒公司的重大债务、虚假陈述公司的盈利状况等欺诈行为,导致受让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转让协议,受让方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转让方隐瞒了公司即将面临的巨额赔偿诉讼,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发现后就可以根据此条规定请求撤销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方受到另一方或第三人的胁迫,如威胁人身安全、损害商业信誉等,被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胁迫方就有权利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的流程方面,首先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就会判决或裁决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总之,在股权转让中行使撤销权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定情形,并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当事人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并准备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