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保护期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商场买了个电子产品,商家宣传有价格保护期。但在保护期内商品降价了,商家却不肯退差价。我想知道价格保护期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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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保护期,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时间段内,如果商品价格下降,商家要按照约定退还差价给消费者。这其实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而作出的一种承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价格保护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商家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明确提出价格保护期的政策时,这就构成了一种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则构成承诺,双方之间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所以,商家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价格保护的承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商家不遵守价格保护期的承诺,就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遇到商家不履行价格保护承诺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退还差价。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也可以依据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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