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立案后如何撤销?


醉驾立案后通常情况下是很难撤销的,因为醉驾行为一般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属于法定的公诉案件,起诉审判职责在检察机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案件有可能被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说,刚喝了一点酒,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到醉驾标准,且行驶距离极短,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不过醉驾的追诉时效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遇到国家发布特赦令,刚好符合特赦条件,就可能免除刑罚撤销案件。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但醉驾不属于这类犯罪。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案件也会不再继续追究。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另外,在侦查过程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比如立案时存在证据瑕疵,经补充调查后无法证实醉驾事实,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总之,醉驾立案后撤销的可能性较小,并且最终能否撤销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审慎判断和裁定。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像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就属于公诉案件,不是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己能决定是否起诉的。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