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该如何撤回?
我之前提交了仲裁申请,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仲裁撤回来。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所以想问问,仲裁要怎么撤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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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回指的是仲裁申请人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主动放弃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的意愿,向仲裁机构提出终止仲裁程序的请求。简单来说,就是不想继续打仲裁这场“官司”了,想停下来。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撤回有着相关规定。该法第42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是一种被动的撤回情况,也就是因为申请人自己的不当行为,被看作是不想继续仲裁了。 而主动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流程,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申请人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在申请里,要写清楚撤回仲裁的原因和意愿。当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申请人已经因为仲裁程序付出了大量的成本,或者仲裁程序已经接近尾声,即将出结果等,通常仲裁机构会同意撤回申请。 一旦仲裁申请被撤回,仲裁程序就会终止。不过要注意,如果之后申请人又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仲裁受理条件,仲裁机构还是会受理的。但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风险,比如证据的收集难度可能增加,被申请人可能会有新的应对策略等。所以,在决定撤回仲裁申请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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