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不同意离婚该怎么撤回申请?
我和伴侣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还没过,我仔细考虑后不想离了,但是不清楚该按照什么流程去撤回离婚申请,怕操作不对,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撤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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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 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即使在冷静期内没有主动撤回申请,只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也会被当作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这样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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