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证据该如何搜集?


当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在维权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明是追讨工资的基础,如果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续的维权往往难以进行。比如劳动合同,它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若您手里有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副本,这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是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像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这些证件上通常会有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所在单位的名称等,能直接证明您是该单位的员工。考勤记录也很关键,它可以反映您的工作出勤情况,如果公司有电子考勤系统,您可以申请打印个人考勤记录;要是没有电子考勤设备,也可以与同事联名证明出勤情况 。 再者,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也不容忽视。若工资是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您可以去银行打印交易记录,从中能清晰看到工资的发放时间、金额等信息;若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方式,同样可以打印相关转账记录。 另外,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或者视频证据也可以作为补充。比如您曾就薪资事宜与老板进行电话沟通,那么保留好相关电话录音,在录音中要注意明确双方身份以及涉及拖欠工资的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当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并追索拖欠工资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您所收集的这些证据都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才能在维权过程中发挥作用。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在拖欠工资案件中,劳动合同、工资单等都属于书证。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如与老板关于工资问题的电话录音就属于视听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