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该如何进行举证?


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举证时需要重点证明两方面的事实:一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单位存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以下是具体的举证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上面有公司账户给劳动者打工资的记录,或者社保缴费记录,能显示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像公司发放的工作牌、出入证等,上面一般有公司名称、劳动者姓名、照片等信息,能直观证明劳动者属于该公司员工。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一般在公司保管,劳动者如果有留存复印件或者照片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证明单位未支付工资的证据**: - **工资单、工资卡银行流水**:工资单能显示每月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款等详细情况,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工资单上会有体现;工资卡银行流水能显示工资的发放时间和金额,如果某个月或某些月没有工资入账记录,可证明公司未支付工资。 - **单位出具的欠条**:如果公司承认拖欠工资并出具了欠条,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在公司正常出勤工作,按照正常逻辑,出勤了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工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报酬争议中,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欠发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初步证据后,用人单位无法举证或未提供证据要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劳动者提供了考勤记录和以往的工资发放记录等初步证据,证明自己正常工作但未收到工资,此时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已支付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发放凭证等,就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