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探视权强制执行但子女不愿意该怎么办?

我有子女探视权,之前对方一直阻挠我见孩子。现在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执行的时候孩子却不愿意跟我走。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该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地见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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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子女探视权强制执行但子女不愿意这一情况前,咱们先了解下探视权。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是父母与子女情感交流的保障,也有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子女探视权强制执行但子女不愿意的情况时,不能简单粗暴地继续执行。因为法律执行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身心健康。如果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探视,执行法院要先调查子女不愿意的原因。要是子女是受直接抚养方的不当影响,比如直接抚养方在孩子面前诋毁另一方,导致孩子对探视产生抵触,法院可以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还能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进行处理。 但要是子女是出于自身合理的原因,比如和探视方感情淡薄、近期学习压力大等而不愿意被探视,法院一般不会继续强制执行,而是会建议双方重新协商探视的时间、方式等。毕竟法律设立探视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而不是强迫子女进行不愿意的活动。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要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在保障探视权的同时,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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