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为他人做担保了应该怎么撤回?
之前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不想继续担这个风险了,不知道能不能撤回担保,如果可以的话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走什么流程来撤回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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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不想继续为他人做担保并撤回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保证期间内,想要撤回担保,这通常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如果要撤回担保,本质上是对担保合同的变更,没有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是不行的。若债权人同意,各方可以签订解除担保的协议,明确解除担保关系,自此你便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如果是在保证期间已过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保证期间届满,且债权人没有按规定主张权利,那么担保责任自动免除,无需你再做额外的撤回操作。 此外,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可以撤销担保的情形,比如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担保的请求,经审理属实,担保将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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