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准许后,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与第一次离婚起诉书相比,它需要着重强调一些内容,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首先,要包含基本信息。在文书的开头,需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这就像是给法院提供一张双方的“身份名片”,让法院清楚知道是谁在打官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其次,要阐述诉讼请求。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如果有子女,要提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请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列出分割的具体要求。例如,请求分割位于某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请求要清晰、明确,让法院明白你的期望。 然后,要详细陈述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第二次离婚起诉书的重点。要说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法院的判决结果。着重描述自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仍然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或者对方有新的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像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用具体的事例和时间来支撑你的观点,让法院相信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写明此致的法院名称,由起诉人签名并注明起诉日期。在文末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的清单,如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不良行为的证据等,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