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龙华奶茶店试用期自离,店方不给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深圳龙华的一家奶茶店试用期内选择了自离,现在店方却不给我工资。我觉得自己在试用期也付出了劳动,应该得到相应报酬,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店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以及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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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奶茶店试用期自离不给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其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可以与奶茶店进行协商,尝试友好解决,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二是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检举,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由相关部门责令奶茶店支付工资;三是可以直接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费用一般为200至300元不等,若仲裁结果对劳动者有利,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四是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文书后的15日之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发放过的工资单、员工花名册、出入证、考勤记录、工作制服、报销凭证、用人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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