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该如何书写?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的书写方法。 首先,遗嘱的形式有多种,不同形式的遗嘱在书写要求上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书写,不能有他人代写的部分。而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书写遗嘱的具体日期。比如张大爷自己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他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写清楚了哪年哪月哪日写的这份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李奶奶不识字,请邻居帮忙代书遗嘱,同时找了另外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代书人写完遗嘱后,李奶奶、代书人和两个见证人都签了名,并注明了日期。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越来越常见,但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比如王叔叔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邀请了两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然后他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了名,并写上了日期。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赵阿姨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在录像中她和两个见证人都报出了自己的姓名,并且说了录制的具体日期。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孙爷爷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口头立下遗嘱,当时有两个医生在场见证。但如果孙爷爷病情好转,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了,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需要到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程序来订立遗嘱。 此外,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对财产的处分安排、指定遗嘱执行人等。遗嘱的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同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总之,在书写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