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该怎么写?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的写法及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人要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代书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打印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仍有其优势。它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在内容方面,遗嘱应当明确遗产的范围,比如是哪些房产、存款、车辆等;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写清楚姓名、与遗嘱人的关系等;以及对遗产的分配方式,比如是平均分配还是按一定比例分配等。 总之,写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对遗嘱的写法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