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该怎么写?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家属写取保候审申请书,首先要有一个规范的格式。一般来说,申请书应包含标题、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结尾等部分。 标题可以直接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信息要写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被申请人信息则要写清楚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涉嫌的罪名、被羁押的地点等。 申请事项部分要明确写出申请对被申请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要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比如被申请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同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被申请人平时表现良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已经基本收集完毕、被申请人愿意积极配合调查等内容,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例如,如果被申请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定期就医治疗,就可以详细说明病情以及医生的诊断证明等情况。 结尾部分要写明致送的机关名称,如“此致XX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然后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家属在撰写申请书时,应围绕这些法定情形来阐述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