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其他部分怎么写?
我正在和老公办理离婚,准备写离婚协议。除了常见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协议里还有个‘其他’部分,我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也不清楚这部分内容在法律上有什么要求和规范,怕写错了影响协议效力,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在离婚协议里,‘其他’部分通常是用来涵盖那些在前面条款里没有涉及到,但又和离婚相关的事项。这部分内容的书写,需要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等原则。 首先,合法原则是指所写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意味着‘其他’部分的内容也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比如,如果在‘其他’部分约定一方以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利益来履行协议,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公平原则要求协议内容对双方来说是合理的,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例如,不能约定一方承担不合理的高额费用而另一方却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协议显失公平,可能会在后续被法院撤销或变更。 自愿原则强调双方是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任何一方受到欺诈、胁迫而做出的约定都是可撤销的。比如一方威胁另一方签订不利于对方的‘其他’条款,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在具体书写时,‘其他’部分可以包括一些特殊的约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对共同的宠物的抚养安排,像轮流照顾宠物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来获得宠物的单独抚养权。也可以约定对家庭纪念品、特殊物品的归属,比如双方共同收藏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何分配。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另一方有特殊的帮助,也可以在‘其他’部分约定适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