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没有财产分割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离婚协议书没有财产分割的内容时,其撰写也有一定的规范和要点。 首先,协议开头要明确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部分内容是为了准确识别协议的主体,确保协议的效力仅及于参与签署的双方。比如,张三,男,汉族,1990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李四,女,汉族,1992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234567890123456789,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其次,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明确、清晰地表达双方离婚是出于自愿,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例如可以这样表述:“男方与女方于X年X月X日在X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现因XX原因,双方自愿离婚。” 由于没有财产分割问题,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这一点。可以表述为:“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财产,故不涉及财产分割事宜。”同时,如果有债务情况,也需要明确双方对于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没有共同债务,可写明“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内容。比如,“婚生子/女XXX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男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具体探视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子女,则写明“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最后,协议结尾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即使没有财产分割内容,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书面形式,且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协议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