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协议怎么写?


在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所涉及的协议一般指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就未处理的财产如何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财产分割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其目的是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方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协议内容的明确和可查。 一份完整的离婚财产另行起诉用的分割协议,首先要在标题处明确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然后在协议开头,要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表明协议主体的身份。 接着要详细说明财产的范围,比如房产,要写清楚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车辆要写明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对于银行存款,要写清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以及大致的存款金额。对于其他财产,如股权、债权等,也要明确相关信息。 在分割方式部分,要明确每一项财产归哪一方所有。如果涉及到补偿问题,比如一方获得房产,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要写清楚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和支付时间。 此外,协议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即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最后,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