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兜底条款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兜底条款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避免因某些财产未在协议中明确列举而产生后续纠纷。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写法和相关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财产兜底条款。简单来说,财产兜底条款就是对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列出的其他财产进行统一处理的条款。比如,有些财产可能在签订协议时没有被发现,或者因为数量、价值较小而没有详细列举,这时候就需要兜底条款来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为我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据,财产兜底条款也属于财产分割协议的一部分。 接下来谈谈财产兜底条款的写法。一般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表述比较简洁,意思是双方名下除了在协议中已经明确分割的财产外,其他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例如,男方名下有一些未在协议中列出的银行存款、股票等,按照这个条款,这些财产就归男方所有;女方同理。这种写法适用于双方对彼此财产情况比较了解,并且认为各自名下未列出的财产价值相当的情况。 另一种方式是“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财产外,不存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写法更侧重于对财产隐瞒行为的约束。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财产等情况,可以依据这个条款追究对方的责任。比如,女方在离婚后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笔存款,女方就可以根据这个条款要求男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写财产兜底条款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要确保双方对彼此的财产情况有基本的了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不公平。条款的表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其他财产”的范围要界定清楚,以免在后续产生纠纷时对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如果对条款的写法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