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房屋分割怎么写才好?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和房屋进行分割的书写,需要严谨规范,以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如存款、车辆、股权等。对于每一项财产,需写明其具体情况,比如存款要写明开户银行、账号及金额;车辆要写明品牌、车牌号等。同时,要明确这些财产的归属,即归哪一方所有。比如,“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X]元,其中男方名下的[银行名称]账号[账号号码]内的[X]元归男方所有,女方名下的[银行名称]账号[账号号码]内的[X]元归女方所有”。 关于房屋分割,要写清楚房屋的具体地址、产权证书编号等信息。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要进行分割,有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一种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协议中要写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例如“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X]元”。另一种情况是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此时要约定好出售房屋的相关事宜,如由谁负责联系买家、出售价格的确定方式等,以及房款分割的比例和时间,比如“双方同意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出售,出售所得房款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男方[X]%、女方[X]%的比例进行分割,在房款到账后[X]日内完成分割”。 此外,在离婚协议书中还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性,避免使用模糊、容易产生歧义的词汇。如果对财产和房屋分割的具体内容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