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不付租金,房东能不能赶走租房人?
我租了二房东的房子,现在二房东不给大房东交租金,大房东却要赶我走。我很困惑,不知道大房东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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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二房东不付租金,房东不能赶走租房人。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 法律概念解释 - **二房东**:也称为转租人,是指从原房东(出租人)那里租得房屋后,再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次承租人)的人。 - **次承租人**:也就是租房人,是从二房东处租得房屋的人。 ### 法律依据及分析 - **原房东默认转租情况**: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原房东在知道二房东转租的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视为默认了转租行为,此时原房东不能随意赶走租房人。 - **转租经授权且未超期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是合法的,大房东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由此给大房东造成的损失应向二房东主张赔偿,而不能赶走租房人。 - **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情况**: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租房人可以通过代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居住权益,阻止房东赶走自己。 总之,租房人合法占有房屋,二房东欠租是其与原房东租赁关系的问题。原房东应合法解决与二房东纠纷,直接赶走住户会侵害住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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