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康健公司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是否能成立?

我是康健公司的法务,我们公司涉及一个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阐述了一些理由,但目前还不知道法院会不会认可。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们提出的这些管辖权异议理由到底能不能成立,具体该怎么去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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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由受理的法院来审理,而是应该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处理。 对于康健公司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能否成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判断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否成立,首先要看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要审查康健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如果康健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要看该约定是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此外,法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案件的审理便利、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等因素。如果康健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其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就有可能成立。反之,如果理由不充分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 总之,判断康健公司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能否成立,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康健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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