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陈述应该怎么写?


离婚诉讼陈述是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表达自己诉求、事实和理由的重要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撰写。 首先,要明确离婚诉讼陈述的基本内容结构。一般来说,它主要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部分,需要写清楚标题,一般直接写“离婚诉讼陈述”即可。然后要写明陈述人(即原告)和被陈述人(即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要准确无误,方便法院能够顺利联系到双方当事人。 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第一点要阐述婚姻的基本情况,比如何时相识、何时结婚、是否有子女等。这部分是为了让法官对你们的婚姻历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这是开启离婚诉讼的基础情况说明。 第二点要详细说明离婚的理由。比如双方感情不和的具体表现,是经常争吵、分居,还是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如果有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要在陈述中适当提及证据的存在,虽然不用详细列举证据内容,但要让法官知道你有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充分说明离婚理由是很关键的。 第三点要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包括是否要求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这些请求要明确、合理,并且要有法律依据。例如,关于子女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尾部部分,要写明陈述的日期,并由陈述人签名。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撰写离婚诉讼陈述时,语言要简洁明了、条理清晰,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语言。同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客观,不能虚构事实。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