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满足多方面要求。 首先,从内容上来说,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这是协议有效的基础。因为离婚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愿,不能存在强迫、欺诈等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其次,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子女归谁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都要明确。对于财产,要详细列出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像房产、车辆、存款、理财等都要一一说明;债务方面,要分清哪些是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比例等。这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再者,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也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例如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等。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规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关于格式,一般要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何时何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原因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只是成立,在未领取离婚证之前,协议不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