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证明书该怎么写?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好多年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事实婚姻证明书,可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证明书的格式是怎样的?要包含哪些内容?有没有什么规范要求?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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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虽然我国自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事实婚姻证明书仍有其用途,比如涉及财产分割、继承等问题时。 首先,我们要明确写事实婚姻证明书并没有固定的统一格式,但一般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标题部分,通常直接写“事实婚姻证明书”,让看的人一眼就能明白这份文件的大致内容。 正文部分,要详细说明相关信息。开头要写清楚证明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然后,重点描述事实婚姻的情况。要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身份信息,接着阐述双方从何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具体到年月日,居住在哪里,周围群众对他们夫妻关系的认知情况等。比如可以这样表述:“[男方姓名]与[女方姓名],自[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起,在[居住地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边邻居均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 最后是证明人的签字和日期。证明人可以是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以是了解情况的证人。如果是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要加盖公章,并注明开具的日期。如果是证人证明,证人要签字并按手印,同时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还要注明证明日期。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现在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较为严格,但在处理涉及事实婚姻的相关纠纷时,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时,能够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对于财产的分配会产生影响。所以,写好事实婚姻证明书是很有必要的。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并且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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