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申请移送公安机关的文本怎么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虚假诉讼的概念。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在我国,虚假诉讼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接下来谈谈虚假诉讼申请移送公安机关文本的相关要点。这种文本通常被称为移送函或者移送申请书。在撰写时,一般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标题,直接写“关于[具体案件名称]虚假诉讼移送公安机关的申请”或者“关于[具体案件名称]虚假诉讼移送函”。 第二部分是称谓,顶格写要移送的公安机关的具体名称,例如“[具体公安机关名称]”。 第三部分是正文内容。这部分是核心,要详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信息、涉及的具体民事案件的案号、案由等。接着,要阐述认为该案件属于虚假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虚构的事实等情况,并且要尽量提供相应的线索和证据材料。还需要说明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法律依据,就是引用前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等相关法律条文。 第四部分是结束语,一般用“特此申请移送”或者“请贵单位依法处理”等表述。 第五部分是落款,写上申请移送的单位名称(如果是个人就写个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在撰写文本时,语言要准确、客观,避免使用模糊或者情绪化的表述。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这样才能让公安机关更好地了解情况,及时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