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里财产怎么写能少交诉讼费用?
我打算起诉离婚,涉及不少财产分割。听说诉讼费用和财产标的额有关,我想尽量少交点费用。但又怕写得不对影响自己权益。想问下在离婚起诉状里对财产部分该怎么写,才能少交诉讼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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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的缴纳和起诉状中财产部分的写法确实有一定关联。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收取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要想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少交诉讼费用,关键在于准确且合理地确定财产标的。首先,在起诉状中只列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有必要通过法院分割的部分。比如,对于一些价值较小、双方没有争议的财产,就可以不写进起诉状里。如果写了过多不必要的财产内容,导致财产总额虚高,就会多交不必要的费用。例如,夫妻双方对于一些生活用品的归属没有争议,那就没必要将这些物品的价值算进财产总额中。 其次,对于存在争议的财产价值,要合理预估。如果对某些财产的价值没有把握,不要盲目往高了写。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合理估算。比如房产,如果不确定其准确价值,可以查看周边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以此为参考来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价值写进起诉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状中合理确定财产标的,目的是避免多交不必要的费用,但不能故意隐瞒或低估财产价值。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发现故意隐瞒财产,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被认定为不诚信行为,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所以,一定要在真实、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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