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用与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政府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处理,有人说是征用,有人说是征收。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概念,想知道征用和征收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不同,对我们这些涉及其中的人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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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征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用和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含义、适用条件、补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从含义上来说,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收归国家所有。简单来讲,就是把原本属于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变成国家的。而征用则是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征用只是暂时使用,用完之后一般是要归还的。 在适用条件方面,征收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公共利益通常是指关系到社会全体成员或者大多数人的利益,比如建设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等。而征用一般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比如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情况时,国家为了应对危机,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征收一般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而征用的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用财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受到的损耗等进行补偿。如果被征用的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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