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和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收储和征收的差别。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土地方面,有人说可能是收储,有人说可能是征收,我就想弄明白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实际操作、权益影响等方面都有啥区别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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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和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层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收储通常指的是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收储主要是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角度出发,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目的是保障土地市场的稳定供应和城市的有序发展。例如,为了建设新的开发区或者进行旧城改造,政府可能会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收储。 征收则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征收具有强制性,且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比如,为了建设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国家会对涉及到的土地进行征收。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不同,收储一般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二是目的不同,收储侧重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调配,征收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三是对象不同,收储的对象可以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土地,征收主要针对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的不动产;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经过一系列审批和公告等程序,收储的程序相对灵活一些,但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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