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土地方面的事情,政府说要对土地进行相关操作,提到了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它们在程序、目的、补偿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希望能了解得明白些,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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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土地收储指的是土地储备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将分散的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后储备起来,以备后续土地供应。而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在目的方面,土地收储主要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对城市土地进行有计划的储备和供应,以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求。例如,为了进行城市的新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征收的目的则侧重于公共利益,比如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或者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从主体上分析,土地收储的主体通常是土地储备机构,它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土地储备工作的单位。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程序上,土地收储一般包括土地的调查、评估、收购、储备开发等环节。土地储备机构需要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达成收购协议等。土地征收则有更为严格和复杂的程序,需要经过审批、公告、补偿安置等多个环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且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补偿方面,土地收储的补偿主要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土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土地征收的补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总之,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在概念、目的、主体、程序和补偿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土地权利人在面对不同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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