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写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第一部分是标题,直接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即可。这能让法院一眼明确文书的性质。 第二部分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就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被申请人则是对方当事人。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这样可以确保法院准确识别双方当事人。 第三部分是请求事项。这部分要清晰明确地写出申请人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比如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多少的财产等。这里的价值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且要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如房产要写明地址,银行账户要写明开户行和账号等。 第四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这部分,申请人要详细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依据。比如,说明双方存在的纠纷情况,为什么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及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合同、借条等。 第五部分是结尾。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就是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申请人在申请时要遵循这些规定。 此外,在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语言要准确、简洁,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写,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书符合法律要求,能够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