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保证书该怎么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我们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财产保全的保证书的写法: ### 标题 标题直接写“财产保全保证书”,字体可以比正文稍大,让其更醒目,明确这份文书的性质。 ### 首部 这部分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比如“致:[具体法院名称]” ,表明这份保证书是提交给哪个法院的。 ### 正文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楚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 - **申请事项**:明确表述请求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多少的财产(要具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信息)。比如“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一套”。 - **事实与理由**: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依据。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为什么要进行财产保全,比如担心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的判决无法执行等。可以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阐述。 - **保证内容**:这是保证书的核心部分。申请人要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例如“如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愿以[具体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 尾部 - **申请人签名**:如果是自然人,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 **日期**:写明提交保证书的具体年月日。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就是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书及担保的法律依据。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在保证书中明确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撰写财产保全保证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达清晰,避免产生歧义。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证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