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价格是如何评估的?


拆迁价格的评估是一个复杂且有严格规范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评估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并且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评估机构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评估拆迁价格: 市场比较法。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将被拆迁房屋与在近期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买卖价格。 收益法。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出租或经营等有收益的用途,评估机构会通过估算被拆迁房屋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比如,估算一个商铺未来几年的租金收益,再考虑一定的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其现在的价值。 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也就是计算重新建造或购置与被拆迁房屋相同或类似的全新状态的房屋所需的成本,再考虑房屋的折旧情况。 评估过程一般如下: 第一步是选定评估机构。通常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第二步是进行实地查勘。评估人员会到被拆迁房屋现场,对房屋的状况、结构、装修等进行实地查看和记录。 第三步是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得出初步的评估结果。 第四步是公示初步评估结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拆迁价格的评估有其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方法,被拆迁人有权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并在对结果有异议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