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该怎么写?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查该裁定的法律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的写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是我们申请财产保全复议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我们来看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标题部分,一般直接写“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这样简洁明了,能让法院一眼看出文书的性质。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明确表达你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比如,请求法院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请求法院变更财产保全的范围、方式等。要写得清晰、具体,让法院清楚你想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与理由部分,这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要详细阐述你认为原财产保全裁定不合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例如,说明被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财产保全的范围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财产保全可能会给你造成重大损失等。在阐述理由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增强说服力。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你可以说明自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有相关证据支持你的主张,要在申请书中列出证据的名称、来源。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这有助于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结尾部分,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总之,写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要条理清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这样才能提高复议申请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