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该怎么写?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是当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所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以及如何撰写申请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表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对初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并申请再次鉴定。 接下来,撰写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直接写“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它清晰地表明了这份文书的用途,让接收方一眼就能明白其核心内容。 2. 申请人信息:要详细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还需要写清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的信息有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确保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3. 被申请人信息(通常为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包括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这部分信息能明确申请再次鉴定所针对的主体。 4. 请求事项:明确写出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劳动能力进行再次鉴定。简洁明了地表达申请的核心诉求。 5. 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关键部分。要详细说明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理由,比如认为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不全面、鉴定过程存在违规操作、自身伤情在初次鉴定后有了新的变化等。同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线索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如果认为鉴定时遗漏了某项伤情,可以说明该伤情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诊断证明等。 6. 落款: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这是申请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 在撰写申请书时,语言要规范、准确,内容要真实、客观。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否则可能会失去再次鉴定的机会。如果自己对申请书的撰写仍有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