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碰到动迁时合同该怎么写?


当房屋租赁合同碰到动迁情况时,合同的撰写需要谨慎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撰写要点。 首先,在合同开头要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应详细列出,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有效沟通。这不仅是合同的基本要素,也是后续可能涉及法律纠纷时确定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对于动迁相关情况的描述,要在合同中明确房屋可能面临动迁的情况。告知承租方该房屋所在区域存在动迁可能性,让其在签订合同时有充分的了解。同时,要注明动迁信息的来源,比如是政府公告或者相关部门通知等,以增加信息的可信度。这一点体现了合同签订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后续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纠纷。 动迁发生时的处理方式是合同的关键部分。一方面,要明确动迁时租赁合同的处理。如果在租赁期内发生动迁,合同是自动解除还是继续履行部分期限,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另一方面,要约定动迁补偿的分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动迁补偿包括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和对承租人因搬迁等造成损失的补偿。合同中应明确各项补偿的归属,例如,房屋价值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而因动迁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补偿应归承租方。 此外,还要约定通知义务。双方应约定在得知动迁消息后,及时通知对方的时间和方式。比如,一方应在收到动迁通知后的一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避免因通知不及时给对方造成损失。 违约责任也不可忽视。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中关于动迁相关条款的约定,如未按约定分配补偿款、未及时通知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这样可以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结尾,双方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总之,在撰写涉及动迁的房屋租赁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