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离婚怎么立案、办手续?


当您想离婚,而对方不同意,选择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时,立案和办理手续是开启法律程序的重要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立案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必备材料有三份起诉状,起诉状是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的书面文件,内容要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准备三份您和对方的身份信息材料,通常是身份证复印件,用来证明双方的身份。同时,要准备三份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证书,以此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得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其次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是立案的流程。您携带准备好的上述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在立案庭,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您的案件,并让您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在50元至300元之间,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院收取费用后,会给您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至此立案完成。 最后,立案完成后,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法官,法官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被告应诉。之后会确定开庭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开庭审理。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它保障了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