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局判决书该怎么写?


当需要恢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时,撰写恢复执行申请书是关键,而并非撰写恢复执行局判决书,执行局会根据申请等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恢复执行申请书的撰写方法。 首先是标题,应写明“恢复执行申请书”,让接收方一眼就能明确文件的性质。 接下来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请求的一方,被申请人则是需要履行义务的一方。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些信息要准确无误,方便法院与双方取得联系。 然后是申请事项,这部分要明确写出你希望法院恢复执行的具体内容。比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欠款的具体金额、交付特定的财物等,表述要清晰、准确,不能模糊不清。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核心内容。你要详细说明原执行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的判决书文号、执行依据、之前执行的进展以及执行中断的原因。现在为什么要恢复执行,比如提供新发现的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阐述理由时要客观、真实,有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所以当满足中止情形消失的条件时,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最后,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如果自己对撰写恢复执行申请书仍有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法院的立案窗口寻求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