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给另一方的一笔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否能退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在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购房者反悔不想买了,这种情况违背了意向书的约定,定金通常不能退还。又或者因为个人信用评估不足,导致未能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进而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也属于购房者自身因素,同样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有可能退还的。 第一,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比如开发商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失去了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已经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阻碍了双方签署销售合同,且这种情况并非源于任何一方的过错,那么预付的定金就应该全部予以退还。 总之,长宁购房定金能不能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