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要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规范。首先,在主体方面,签订协议书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都要符合这个条件。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自愿签订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人身安全的方式强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离婚协议书必须反映双方真实意愿。 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再婚自由、剥夺另一方探视子女权利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同时,也不能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的条款。《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要清楚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并合理分配;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离婚协议书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完成这些程序,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