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探视不许带走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在起草只许探视不许带走的离婚协议书时,为确保其有效性,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规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 其次,在协议书中关于探视权的部分,需要清晰准确地表述。要写清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于“只许探视不许带走”这一关键内容,应明确表述为“探视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仅享有在规定探视地点进行探视的权利,不得将子女带离该探视地点”。比如,可以具体约定每周六上午 9 点到下午 5 点,在孩子居住的小区花园进行探视。同时,还应注明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孩子生日等特殊日子,探视时间和方式是否可以调整,以及调整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再者,协议书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限制直接抚养方的合理监护权,也不能剥夺孩子与另一方正常交流的权利。 另外,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 总之,撰写只许探视不许带走的离婚协议书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具体,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