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让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对财产的处分想法。比如说,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遗嘱的内容。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例如,遗嘱人在他人威胁下写下的将所有财产给予某人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是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自己书写,不能打印,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注明具体的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要求有两个以上和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强调了见证人和遗嘱人要在每一页都签名。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后,见证人也有资格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条件,遗嘱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其意愿分配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