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探视权执行申请书该怎么写?


向法院申请探视权执行申请书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在申请书的顶部,要写清楚标题,一般为“探视权执行申请书”。然后,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能让法院准确识别当事人,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及时送达。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信息明确的要求,只有信息准确完整,法院才能顺利开展后续的执行工作。 接着,阐述申请事项。在这部分,要清晰、简洁地表达您的诉求,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您对孩子的探视权,并明确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比如,您可以写明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等。明确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能让法院在执行时有明确的依据,也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 之后,陈述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要详细说明您享有探视权的依据,比如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您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要说明对方阻挠您探视孩子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并且,要表达这种阻挠行为对您和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如影响您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等。这部分内容需要有事实依据,能够让法院充分了解您的处境和诉求的合理性。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方阻挠您探视孩子,违反了协助义务。 最后,要写明此致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以及申请日期。此外,在撰写申请书时,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情绪化的表述。如果可能的话,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对方阻挠探视的聊天记录等,以增强申请书的说服力。 总之,一份完整、规范的探视权执行申请书能够为您的申请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您顺利实现探视孩子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