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我听说过刑讯逼供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我想知道,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怎样才算刑讯逼供呢?如果发生了刑讯逼供的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相关人员?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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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或者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方式,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审讯者的意愿交代问题。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刑讯逼供的立案情形。包括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刑讯逼供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并且加重处罚。 此外,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总之,刑讯逼供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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